私隠政策
天星小轮有限公司网站收集个人资料之声明 (「本声明」)
1. 前言
本声明说明本网站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有关收集丶使用丶共享和保护你的个人资料之政策及做法。
你对本网站的使用,代表你已同意我们就本声明收集丶使用及共享你的个人资料。
请细心参阅及理解在我们的政策及做法下你的个人资料将会被如何处理。我们有权随时修订或更改本声明并将有关修订或更改刊登於本网站。
在本声明中,「天星小轮」丶「我们」及「我们的」均指天星小轮有限公司,而「本网站」将指网页地址http://www.starferry.com/hk。
倘本声明的英文本与中文本有任何差异的地方,则以英文本为准。
2. 个人资料的收集
「个人资料」指《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定义下任何可资识别任何人的资料或敏感资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丶电邮地址丶电话号码丶八达通编号丶性别丶出生日期丶职业丶乘搭天星小轮的纪录)。
当你於本网站之「联络我们」填写并提交该网页之意见调查表,我们将会收集你的个人资料。本网站并非强制地要求阁下提供个人资料,但不可能会令到我们无法处理你的意见或无法向你提供服务。
倘若你未满13岁,在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前,必须先徵求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3. 个人资料之使用丶披露及共享
我们只会因业务的运作或为你提供服务时有所需要,才会收集及使用你的个人资料。
我们的职员会以严格的安全及保密标准处理你向我们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然而,我们可能向下列人士披露或转让你的个人资料∶
(i) 若我们出售业务之任何相关部份,关乎我们对你的个人资料之权利的任何实际承让人丶承转人或继承人,或准承让人丶承转人或继承人;
(ii) 关乎我们向你所提供之服务的行政丶电讯丶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丶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
(iii) 按任何法律及 /或监管的要求下,对我们有约束力法庭命令责任向其 或监管的要求下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iv) 提供专业意见之专业人士(包括律师及核数师);
(v) 任何对我们承担保密责任的人士。
4. 与其他网页的超连结
本网站可能载有连结其他网页的广告或超连结。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只适用於本网站,我们并不负责其他网页对你的个人资料的处理方法。因此,我们建议你自行参阅有关网页的相关政策及做法。
5. 网络纪录
当你进入本网站後,我们可能会记录你的电脑域名及追查你曾浏览的每一网页(以下统称为「通讯量数据」)。通过计算及收集通讯量数据,令我们能够得到浏览者的一般资料及本网站各部分的受欢迎程度。通讯量数据是为了我们的内部使用及与服务供应商之共享而收集的。通讯量数据并不会揭露你的个人身份。
6. 保安
我们会安全及保密地保留你的个人资料。只有获授权的天星小轮员工或附有保密责任的承办商才有权取用你的个人资料。有关的天星小轮员工或指定的承办商在取用这些个人资料时必须遵守本声明。
7. 法律程序中个人资料的应用
如基於任何原因,我们需向你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包括向你追讨你对我们的欠款),你特此明确同意我们可以根据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识别你的身份并向你采取法律行动。
8. 存取及更改个人资料
你可随时要求∶(a) 查询我们是否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 (b ) 取得有关资料的副本;及 (c )更改在我们档案中关於你的个人资料。 你亦可要求我们从任何运作中的邮递或分发名单中删除你的资料。
如要行使上述权利,请以下列地址或电邮地址与我们的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联络。在联络我们时,请在通讯中注明「保密」字样,并提供你的名字及任何其他额外关於你的资料,以使我们能够确定你是有关的个人资料之当事人。我们的目标是於30天内回覆你的要求。请注意我们可就处理你的要求而收取合理的费用。
9. 个人资料的保留
一般情况下 , 我们只会将你的个人资料保留至有关用途达成为止,除非有关的个人资料在相关的法例或合约义务下须被保留,或被用作刑事调查丶侦测及检控的用途。 无需保留的个人资料将会被销毁。
10. 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如你对本声明任何有疑问或投诉,意行使上述第8条的权利,请以书面或电邮方式 条的权利,请以书面或电邮方式 条的权利,请以书面或电邮方式
联络 我们 之资料私隐主任 之资料私隐主任 (请在通讯中注明「保密」字样) :-
天星小轮有限公司
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地址:九龙尖沙咀天星码头行政办公室 [行政部]
电邮:sf@starferry.com.hk